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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永康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1人】

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表《2015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10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附表);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附表;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年龄:1979年9月23日以后出生(含),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附表;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5)符合所招聘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6)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的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五楼。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表一式二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报考费80元。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所招聘职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时到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五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笔试及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分为《综合应用能力(ABC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类)》两门。每门满分为150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注:笔试科目类别按照招聘岗位分类设置的要求,具体细分为:

1.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

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

各岗位笔试科目类别详见《2015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如:永康市中医院招聘计算机职位人员,该职位属于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笔试科目即为:《综合应用能力(C)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人员为笔试成绩加量化考核分),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30%、量化考核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量化考核办法由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另行制定。)

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30%+量化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其他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面试成绩÷2。(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

递补须在聘用文件下发前完成,聘用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据。

七、聘用程序及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给予办理招聘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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