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招1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公开招聘部分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安院校毕业生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其他人员应为青州市生源或具有青州市常住户口;
5、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财会审计、法医、计算机管理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7、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青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青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四楼(青州市范公亭东路2638号)。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现户口已迁到外地的考生还需持迁移前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到报名点填写《2015年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时进行初步目测体检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并交纳报名费40元。
考生请登陆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qzrsj.gov.cn)下载有关表格。
2、报考人员按计划只能填报一个职位,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相同职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费70元。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3、总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职位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的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测评项目: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
体能测评标准:男子,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厘米。女子,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0厘米。测评时间、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职位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名次及各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因体检、考核人员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分别按相同职位报考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青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聘用及待遇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时间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青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6-3822718(人社局)、3853808(公安局)
原标题:2015年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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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xls
2.2015年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青州市公安局
2015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