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招2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紧缺人才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是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公益一类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各类环境要素国控、省控和市控点位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管理;负责编写全市环境监测季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监测、后期治理监测等;在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污染纠纷仲裁中出具环境监测数据;参与制定全市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并在全市环境监测系统中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和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备注:英语等级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报名,但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名,未曾办理好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先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0月22(周四)9:00-16:00,现场报名点设在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A区202室。
2、网络报名
2015年10月13日-10月20日24:00止,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jczx@nbepb.gov.cn),联系电话:0574-56118800。
3、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至现场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凭学生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等材料现场递交至招聘单位,或将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jczx@nbepb.gov.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4、资格初审: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全或提供信息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的将现场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网络报名的将于10月21日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
5、根据以往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辐射监测和自动监测岗位为紧缺岗位,报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公告将同期在中华英才网(www.chinahr.com)网站上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请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在考试前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名表(公告附件,请下载并填写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未曾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先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有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或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不予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2、面试:本次面试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放弃。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在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nbepb.gov.cn/)发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环保局报经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及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56118800,87130007
监督电话:0574-87125251
原标题: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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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