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古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招聘公告【2人】
五、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核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报考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整个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工作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自觉接受县人社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追究相关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做好考试试题和命制有关材料的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4.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七、组织机构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根据需要成立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领导组。
组 长:阴和平(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阴锁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 勋(政府办副主任、重点办主任)
成 员:薛 晶(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红亮(政府办主任科员)
亓国峰(政府办科员)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经招聘领导组许可,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357—8323305
监督电话:0357—8322373
原标题: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古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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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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