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招聘公告【招1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我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管理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为加快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发挥中国科学院作为科技国家队的支撑引领作用,满足长三角经济迅猛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中国科学院、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三方领导高瞻远瞩,运筹帷幄,于2004年4月20日共同签署了共建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简称宁波材料所)协议书。由此,实现了浙江省内中科院系统研究所“零”的,拉开了宁波材料所建设的序幕。2007年11月30日,宁波材料所顺利通过中国科学院、浙江省、宁波市三方组织的验收。一期建设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浙江省、宁波市三方的全面战略合作,拓展创新链,打通产业链,再上新台阶,三方于2009年3月13日再次签署协议,在宁波材料所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共建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宁波工研院”),研究领域从原先的材料领域拓展到先进制造和新能源领域。2013年,宁波工研院与慈溪市签署协议,共建慈溪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到生命健康领域。目前,宁波工研院已经形成“一院四所”的格局。
截止2014年底,全所员工900余人,院士1名,中组部千人21名,浙江省千人31名,科学院百人32名,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15人。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250多人,中1/3以上来自国外大公司。研究所拥有17个研究生培养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在学研究生675人,在站博士后109人。目前,已建成13万平方米科研大楼与实验室,拥有价值3亿多元设备齐全、相互配套的研发平台,拥有国家发改委国家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和中科院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平台和实验室12个。共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项目1607项,获得竞争性科研经费15.5亿元,其中来自企业的经费占比超过40%。取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原创成果,发表各类论文2022篇;申请专利1494件,其中发明专利占87%,国际PTC专利65件;参与制定行业标准3项;生物基耐热聚乳酸材料、无醛胶、碳纤维、金刚石、非晶带材、石墨烯等18项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成果转移到企业,与企业共建工程技术中心88个。
经过十年发展,宁波工研院构筑了宁波、乃至浙江人才技术新高地,建设了支撑、服务、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能力;建立了以新材料开发为核心、向上游规模产业化装备技术和下游新材料应用技术延伸的创新链条;营造了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的生态环境,在与企业结合和打通产业化道路上,走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发展优势;成为“长三角”区域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人才培育,企业孵化于一体的新型的创新研究机构。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方向、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注:学历学位、中共正式党员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11月30日
2、应聘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报名方式: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应聘员工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职称的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的扫描件;(3)有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4)单位出具的从事有关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和劳动合同或企(事)业社保交费凭据扫描件。
报名方法:请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我单位网站招聘系统投递简历和相关材料(http://hr.nimte.ac.cn/jobview.asp?id=473),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接收。
3、资格初审
我所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本次招聘信息将同期在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智联招聘、前程网站上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我所人力资源部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所人力资源部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应聘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上述)应聘材料原件到我所人力资源部参加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将现场发放《面试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和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我所网站上公布,并由我所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体检。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及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邮编:315201
网址:http://www.cnitech.cas.cn/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325990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和咨询电话:0574—86688065
联系人:何老师
原标题: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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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2015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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