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肃静宁县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招募220人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就业,根据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15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15〕203号)精神,2015年我县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简称“三支”)以及到企业服务工作,现将招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募指标
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2015年静宁县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计划招募毕业生220名,其中“三支”岗位180名,支企岗位40名。
“三支”人员招募采用2015年甘肃省民生实事和基层服务项目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择优录取。招募时先组织报名,待报名结束后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与其他项目两类人员报名人数,计算各自占报名总人数的比例,用“三支”总指标(180人)乘以报名比例分别确定指标(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招募指标=18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报名人数÷报名总人数),其他项目考生招募指标=180×(其他项目报名人数÷报名总人数)。
二、招募条件和专业要求
(一)招募条件
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静宁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报考了2015年甘肃省民生实事和基层服务项目静宁岗位的婚迁非静宁生源毕业生也纳入招募范围。
(二)专业要求
1、招募到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相关专业,其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能报考支农、支医岗位。
2、招募到支医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不能报考支教、支农岗位。
3、除师范类、医学类专业以外的毕业生,可报考支农岗位。
4、支企岗位专业要求由企业制定,县人社局审查后在支企报名时现场公布,报名在“三支”人员确定后进行。
三、招募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1)“三支”岗位: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6日,共4天。
(2)支企岗位:2015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共2天。
2、报名地点: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3、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及近期2寸彩照(1张),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婚迁人员另须提供结婚证及双方户口本,符合加分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结扎户毕业生另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户证件。
(二)招募录用
1、“三支”岗位
根据划定后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及其他项目指标,分别按照两类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用,对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录用。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毕业生,根据平政办发〔2013〕31号文件要求,按照参加2015年甘肃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及其他项目考生两种类别,在《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中加10分后,分别达到各自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一并予以录用,不占用已经确定的招募指标,所需指标由市人社局审定其加分资格后另行审批。
县人社局对拟录用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静宁县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被正式录用的人员按报考岗位分别安排到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服务。
2、支企岗位
支企岗位人员,不按照笔试成绩录取,待“三支”录用人员确定后,县人社局组织用人企业和毕业生现场双向选择,毕业生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由企业进行测评并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县人社局对拟录用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
(四)上岗备案
“三支”岗位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四、经费
县选支教支农支医支企服务人员服务期限均为3年。在服务期间,由县财政为服务毕业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其中“三支”人员补贴标准参照省选“三支一扶”每人每月1800元的标准执行,支企人员补贴标准按照省选支企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执行,支企人员除享受县财政生活补贴外,企业还应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三支”人员由县财政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支企人员由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甘政发〔2015〕6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由县人社局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凭缴费票据拨付企业。
“三支”人员生活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由服务单位负责发放,支企人员生活补贴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县工信局专帐管理,由县工信局依据企业提供的支企人员季度考核结果负责发放。
五、服务期间的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人员由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卫计局配合县人社局管理,支企人员由县工信局配合县人社局管理,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三支”岗位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企岗位服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统一免费代理,企业建立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到企业,企业没有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党、团组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二)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县人社局负责服务毕业生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五)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六)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六、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三支”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原标题:2015年静宁县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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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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