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温州市平阳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招40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2016年1月5日(星期二)、1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荔湾区白鹅潭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荔湾区花蕾路99号骏丰商务中心九楼综合科),咨询电话:020-81715153;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②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③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其中具有土地储备工作经验者报考时需出具土地储备部门的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④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⑤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①-⑤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面试名单公布前一个工作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3、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3)面试形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按抽签顺序进行,每人时间为15分钟;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评委组成: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结构化面试的得分。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接受考生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0-81715153。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进入考察的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有效查询凭证,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或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认证材料。无法提供有效查询凭证或鉴定证明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不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的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拟聘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确认后,方可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专业目录(2015年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指导、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9593。
(七)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并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544177。
(八)报考咨询电话:020-81715153。
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原标题:2015年荔湾区白鹅潭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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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荔湾区白鹅潭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专业目录(2015年版)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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