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招28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无法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③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④《2015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⑤《应聘意向协议书》。以上材料的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
2.报名地点:广西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医学院等6个钦北区分别举办的2015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点。
3.报名时间。
综合类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
医学类报名时间:12月21日桂林医学院举办大学生毕业生双选会和12月29日广西医科大学举办大学生毕业生双选会。
报名结束后,由201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无论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四、面试对象、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1.综合类岗位。免公共科目笔试,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即可进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1:2及以上,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又急需补充岗位人员的,经201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比例的岗位,不得开考。
2.医学类岗位。免公共科目笔试,对报考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二)面试方式。面试方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医学类岗位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面试时间、地点。初定2016年1月16日(如有改变,另行通知),地点待定。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籍信息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三)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由201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体检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201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综合类岗位必须在所在的岗位工作服务不少于3年,期间不允许调动,按规定办理手续,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医学类岗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5年内可通过竞聘上岗位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合理流动。按国家有关政策,用编人员全面实行统一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用编人员录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并享受财政核拨的相关经费待遇。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新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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