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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季度重庆黔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2人】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黔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黔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专业设置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七)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 12月16日8:3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黔江区人民小学;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3-79230509,13609491616)

领取准考证:2015年12月18日(14:30—17:30)在区教委确认报考岗位后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收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重庆市黔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审批表》(附件2)或《重庆市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往届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明及学籍证明等),并提供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材料。

五、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黔江区教委下属岗位(除民族中学外)和妇联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等)和专业科目测试(教育理论、新课改理念、学科专业知识、说课案等);报考民族中学和其他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5年下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分别为100分。

公开招聘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 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二)面试

报考黔江区教委下属(除民族中学外)和妇联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报考民族中学和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凡考生有一科笔试科目缺考,不得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qjhrss.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分值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按参加笔试成绩从到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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