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予以取消、调整公告
根据《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一》,对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调整(详见附表),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以调整后的计划数为准。
报考取消的招聘岗位且已缴费的考生,可按照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一、之二、之三的要求,重新选报其他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特别提醒因招聘岗位取消,而改报招聘岗位的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改报的时间和地点
改报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和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时;
改报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和报名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二楼。
二、改报需携带的材料
1、原报名时已盖章的准考证和缴费收据。
2、考生新选报招聘岗位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均含照片)。报名表和准考证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且打印纸均为A4纸。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以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还没有取得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对照相关要求诚信报名。
三、相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对照未取消的招聘岗位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要求的方可报考。考生不能改报其他已经被取消的招聘岗位。
2、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如果考生不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则由人事考试机构予以返还报名费。
4、相关考生在改报招聘岗位期间,因所留的通信方式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原标题: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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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取消的招聘岗位.xls
2.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调整的招聘岗位.xls
中 共 丹 东 市 委 组 织 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