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公务员【文化厅】面试资格确认通知(12月28日)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我单位按照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了参加面试确认人员名单,现将有关面试确认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时间
2015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面试确认地点
河南省文物局一楼会议室
地址:郑州市俭学街与文博西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三、面试确认要求
(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确认对象本人参加面试确认,不得他人代替。
(二)考生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由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等进行确认。
(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所有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均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单位性质等内容,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等招录手续原件,以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企业工作过的考生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人事代理合同或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原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事业单位、企业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以及在部队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需由实习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14日。
(四)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满足现有职位最低服务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待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机构出具的待业证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行政公章。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相关录用文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和相关证书及录用文件。
5.参加“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录用文件。
6.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以及教育、人事部门录用的相关文件。
7.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确认、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确认的人员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包括乡镇公务员签订有书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政法体制改革生服务年限未满的、省选调生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服务年限未满的、中直机关及外省招录的公务员职位明确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其他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等)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咨询电话:0371—69699722、63511102
附件:面试确认名单.docx
2015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