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东方市农业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9人】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规定来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接到体检结果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不予考察,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
(六)政审考察
1.政审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是否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政审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提供实据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确定拟聘人员。监督举报电话:0898-25531917(市监察局)。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由各用人单位与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我市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管理。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体检政审考察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2年修订)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四)报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调离本市。
七、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个环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方案由东方市农业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东方市农业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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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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