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遴选和选聘24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和《锡林郭勒盟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盟直属机关(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经盟委、行署同意,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备案,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开展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和选聘范围
1.我盟各旗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机关、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
2.我盟各旗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只可报考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
3.盟直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盟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可报考事业单位。
4.全盟各党政群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只可报考事业单位。
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公开遴选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其他具体工作经历要求,详见职位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和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以具体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5日后出生), 部分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聘 :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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