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2、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名条件不一致的,不得报考。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特殊岗位放宽至1:2比例),否则将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
3、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电话通知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同时缴纳考试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局共同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
笔试加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政策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加分计入笔试原始分。
3、笔试结束后,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特殊岗位按1:2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告。
(二)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局共同组织。
1、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如有不合格或弃权的,不再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费、交通费考生自理。
4、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健康、遵纪守法等情况。如有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定《诚信承诺书》。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招聘过程公示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2、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试费:笔试50元、面试50元。
5、咨询电话:0711—3358455(市人社局)
0711—3812699(开发区组织人社局)
6、监督电话:0711—3358552(市人社局)
0711—3812816(开发区组织人社局)
附件: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局
2016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