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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福建厦门同安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人员招聘公告【招160人】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在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如递补仅递补一次)。需要递补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报区人社局批准并事前报备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同安区人社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报区人社局核准,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170-180和203-205十四个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统一分配。

(四)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五)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区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2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6年2月2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所学“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届毕业生可持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领取面试资格通知书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区人社局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出具的认证报告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以大专及以下学历报考的人员须具有厦门户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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