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三门县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73人)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20号)和全省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6年全县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3名,其中:部门机关招考54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5名、选调生村官招考4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tzhrss.gov.cn)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smrl.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县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6年3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4)非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016年三门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中要求三门范围的,指具有三门县常住户口的人员或三门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2.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
“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为:选聘在三门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下称“两项计划”。参加过“两项计划”且“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选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三门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且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全县各级机关具体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详见《2016年三门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4. 《2016年三门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中要求在本县服务期满5到8年是指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要求拟录用的考生与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5到8年的服务协议,并在服务协议里明确在服务期间调离三门县范围任职的,不再保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十一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