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三门县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73人)
1.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除2、3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报考行政执法类(县级公安系统)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6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招考的(含“岗位1”和“岗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县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其他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说明;
大学生“村官”报考三门县乡镇机关村干部“岗位1”职位的应提供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全县各级机关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面试前详见我县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及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smrl.gov.cn)上发布的通知。
八、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