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三门县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73人)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全县各级机关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
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村干部的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及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smrl.gov.cn)上公示7天。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除在上述网站公示外,另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6年应届毕业,凭毕业证书等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进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及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smrl.gov.cn)上予以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尚未公布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1、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2.截止到2016年3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若未按要求报告的,录用时,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4.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3月27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8.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及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smrl.gov.cn)上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