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宁波市统计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人】
3.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3月22日9:00-3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4.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3月25日9:00—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具体详见准考证和宁波市统计信息网上公告,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技能测试名单见宁波市统计信息网。笔试成绩、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的时间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统计信息网(www.nbstats.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宁波市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27楼2718室。 进入技能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属于国外、港澳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材料原件与报名扫描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依次替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技能测试通知》。
3、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为岗位专业技能,由应试者在限定时间内上机完成要求的内容。技能测试时间详见《技能测试通知》。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结束后,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5、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统计信息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宁波市统计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55888383(宁波市统计局);联系人:俞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6601(宁波市统计局法规处)。
原标题:宁波市统计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市统计局
2016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