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公务员四级联考招录【6452人】
热门推荐:2016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三)笔试和证件审核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附件《河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23日,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考生分别在“省直考区”(设在省会石家庄市)及11个“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1)报考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司法厅、省地税局)的考生,在省直考区参加笔试。(2)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3)报考省地税局系统、国税局系统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的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4)报考省司法厅所属的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考生,报考单位及考区安排是:石家庄监狱、女子监狱在石家庄考区;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在承德考区;张家口监狱、沽源监狱、涿鹿监狱在张家口考区;唐山监狱、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省戒毒康复中心在唐山考区;保定监狱、太行监狱、冀中监狱、省保定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高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在保定考区;沧南监狱、沧州监狱在沧州考区;衡水监狱、深州监狱在衡水考区;邢台监狱、隆尧监狱、沙河监狱在邢台考区;邯郸监狱在邯郸考区。
其中特殊安排: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地税局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国税局的考生,报考定州监狱的考生,在石家庄考区参加笔试。
考生具体考点、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5月13日前,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证件审核地点。
4、证件审核。5月14日-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证明)、户籍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的时间。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安排为:
5月27至5月29日,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地税局、省司法厅)。
6月3日至6月5日,省地税局系统,省国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
6月10日至6月12日,各设区市剩余考生。
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2、面试的地点。面试考点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面试考点所在市与笔试考区所在市相同。面试的具体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录计划。
4、面试通知。考生须根据面试时间安排,在本人参加面试批次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5、计算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6、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蛇型分组的考生按分组)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7、查询考试结果及体检安排。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考生上网查询综合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报考省国税局系统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本市网站查询。
(五)体检
1、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考生,报考省国税局系统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报考各设区市的考生,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安排由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考生及时查询,按要求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文件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未修订部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以上文件附后。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