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48人】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详见市及各区县资格审查公告。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的特点,招聘岗位为A类综合类和E类专业技能类。
(一)笔试
笔试采取与省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A类岗位1:3、E类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所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方式由市(含文昌湖区、经开区)、区县、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其中市属A类岗位面试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市属E类岗位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分别采用结构化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将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前述办法确定排序。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市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公立医院确定的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应聘时学历、学位、派遣期等应聘条件需符合对应关系。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4、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4年、2015年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5、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6、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8、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9、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2。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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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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