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招2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吉林省公安厅决定,所属4家事业单位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4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2日至1998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4月22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基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设定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