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白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每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2日内,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白河县党建网、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
拟遴选(选聘)职位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比例为1︰2,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者都确定为体检人员。
1、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由遴选(选聘)单位组织实施,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程序。遴选(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遴选(选聘)人员意见。遴选(选聘)单位派出 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拟遴选(选聘)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遴选(选聘)。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
五、公示、办理手续
1、公示。组织人事部门将拟遴选(选聘)人员分别在白河县党建网、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遴选(选聘)资格,相应遴选(选聘)职位不再递补。
2、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1、白河县2012年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白河县2012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3、白河县县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