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鲁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0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鲁山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50%(面试满分100分);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岗位的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知识(各占50%);报考其他岗位的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各占50%),满分为100分。
(2)奖励加分:大学生村干部报考限招岗位的实行笔试奖励加分。
两个聘期以上的任职年限实行笔试奖励加分:截止2016年5月31日连续任职满6年的加1分,每增加1年加1分,不超过4分。
任职期间受表彰的实行笔试奖励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加3分;受到省辖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2分。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以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奖励加分由县委村官办逐一审查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3)笔试时间:2016年7月5日。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在鲁山县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个人考试总成绩在鲁山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按照原国人部[2005]1号文件标准执行。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鲁山县政府网站、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果合格人员成绩最后一名并列以笔试成绩顺序聘用)。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必须在单位服务满5年。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鲁山县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对聘用工作的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鲁山县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7233868
0375-7172279
原标题:鲁山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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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