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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和田地区引进人才公告(第一批)【303名】

2.其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认后,可免笔试、面试费用。

(2)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7月14日,现场报名考生在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领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考生准考证领取点另行通知。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引进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写报名信息,如考生个人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报名非公企业人才引进的考生,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由各非公企业自行组织,2016年7月16日起,各考生按照《岗位表》确定的联系方式,自行联系相关企业。

(二)笔试

在《和田地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表》中报填岗位为事业单位自主引进的考生,请自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初步拟定为2016年7月16日左右。

笔试试卷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统一命制,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以职业能力测试为主,答题语种为汉语,试卷试题满分为100分。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后续环节工作均由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牵头,会同各业务主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在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将一并公布后续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工作安排。考生自2016年7月25日10:00起可登录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查询后续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工作安排。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拟定为2016年7月28日-7月30日。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考生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取消该岗位;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围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入围人员须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查,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8月5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向考生告知,初步拟定为2016年8月6日-8月8日。面试费由地区、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每人40元)在面试现场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具有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于2016年8月9日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网站公布。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8月11日,由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检查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教师岗位体检工作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一般于次日进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取消该岗位。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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