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人】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环保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电话畅通。
(2)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岗位认知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试。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由省环保厅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公布。
(4)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备案,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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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