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宁波宁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12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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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从笔试成绩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1名出现并列分,并列分者再次加试笔试,按第二次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需加试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情况详见网上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宁海县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职位从考试成绩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13年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 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不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不予录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替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非宁海县生源(户籍)的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达5年及以上,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八、递补规定
1、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在宁海县卫生部门上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到低分予以递补。
2、截止宁海县卫生部门上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3、递补人员名单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宁海卫生网上公布。
九、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
咨询电话。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办[2007]32号)执行。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74--65578723、59973968,监督电话:0574-65528531。
十、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商宁海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宁海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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