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61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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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组织面试。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由市卫生局商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调整招聘计划数。
(一)考试科目
1.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病理方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西医)、妇幼卫生、预防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学方向)、医学影像学(超声医学方向)、麻醉学、病理学、预防医学、视光学、眼视光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卫生、医学美容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2.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护理、助产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
3、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相近)。。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三)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四)加分办理。根据我省及我市有关规定,泉州市公务员局将于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加分具体事宜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1)报考泉州市第三医院01岗位的考生以及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四)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10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或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五)笔试成绩合格线:
泉州市光前医院、泉州市急救指挥中心、泉州市第三医院以及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筹备处)等单位的所有岗位均不设笔试合格线;其他单位所有岗位的笔试合格线均为50分。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报市委编办同意后,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体检人选。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特殊情况事先向泉州市卫生局书面说明并征得市卫生局同意的情况除外)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人选和递补人选体检通知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体检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考生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在指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配合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2013届毕业生除外)。考生未配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的(特殊原因者应事先向市卫生局书面报告,并征得同意),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2013届毕业生待毕业后进行考核,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
考核阶段,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局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考生资格复审应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不限户籍的岗位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未正式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属于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三)聘用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泉州市公务员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具体期限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局网站另行发布),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22112389。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和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网的“在线咨询”栏目或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或市卫生局办公室(0595-22255775)。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24日
附件: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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