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慈利县精神病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0人】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原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材料(聘用之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16年7月14日(工作时间)到县卫计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在慈利县城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二)面试: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分值为100分。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县卫计局报县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由卫计局在面试前3日提前通知考生。
(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卫计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卫计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卫计局组织,考察的重点是针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及卫计局根据空缺名额,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并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对具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聘用人员凭执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办理进编手续;对聘用但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在签订合同期限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凭执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办理进编手续,3年聘用期满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不再续聘。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