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6人】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核准泰宁县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6〕21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卫生计生局将组织2016年全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6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泰宁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亦可登录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查询。
各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如下:
1.泰宁县医院17人,其中紧缺专业10人。
2.泰宁县中医院9人,其中紧缺专业1人。
3.泰宁县妇幼保健院5人,其中紧缺专业3人。
4.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人。
5.泰宁县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人,其中紧缺专业1人。
6.泰宁县各乡镇卫生院共12人,其中紧缺专业1人。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等资格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具体以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均指实足年龄,其计算截止时间均以2016年7月31日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原则上必须在2016年8月10日前取得或已(护理类报考人员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放宽至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或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见习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