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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大田县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5人】

笔试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 加分事宜: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参加招聘考试的,按规定可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者应在8月28日至9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或大田县人事考试网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 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岗位,需经县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个别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出现1: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2.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3天应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站或大田县人事考试网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前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含办人事代理对象)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④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一)体检:由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在职报考者面试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招聘该职位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八)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www.dtgwy.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人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五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九)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用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三)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六)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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