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修文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9人】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文件精神“招聘岗位为乡(镇)事业单位的可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部分乡镇事业单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详见《附件二》)。
(四)资格初审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毕业证书(2016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区、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4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需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岗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定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县招聘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布。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准考证》领取地点: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18号)。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的笔试,如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在报考各岗位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不低于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除外)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2016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资格证原件到县招聘办公室进行审核。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 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县招聘办公室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