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绩溪县中医院招聘公告【招8人】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当某岗位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县中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据专业笔试、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中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结果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告、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报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中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名单、《绩溪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材料等进行进一步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绩溪县中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绩溪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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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绩溪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docx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