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哈密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考察通知
根据《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就哈密地区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通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环节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即日起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下载《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按照填报要求逐项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应如实反映本人真实情况,考察中将对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责任自负)。《考察表》填写完毕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个人学籍(人事)档案(调档函由考察机关出具)及《考察表》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9日,交各考察机关(单位),接受考察。
二、哈密地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由以下部门和单位负责:
1、报考区县单位的考生,由区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察(党委部门单位组织部负责,政府部门单位人社局负责);联系电话:
伊州区委组织部:2233607 伊州区人社局 :2251176
巴里坤县委组织部:6824446 巴里坤县人社局:6826403
伊吾县委组织部:6720312 伊吾县人社局:6720303
2、报考地区公、检、法职位的考生(含区县公、检、法),分别由地区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负责考察;
联系电话:地区公安局: 2273035
地区人民检察院: 2375045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259378
3、报考地直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考生,由地区人社局负责考察;报考市委(地级市)党群机关(含参公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三、考察依照《自治区公务员考录简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机关(单位)提出考察建议,并在《考察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16年8月10日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地区公务员局。
各考察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务员考录简章》及招录单位用人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评价,确保拟录用人员政治上合格,并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履职素质,为地区选用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2257305
地区公务员局 2233169
原标题:关于对2016年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进行考察的通知
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07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