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石狮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1人】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其中,非医疗卫生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医疗卫生岗位考《护理专业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2:30—5:00,考《申论》。
3.笔试地点。设在石狮市区,具体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办理流程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另行公布通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下列符合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人员可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计算。笔试卷面成绩为笔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卷面成绩与加分分值之和,即为考生的笔试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1)非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申论》)/2+加分;(2)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护理专业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加分。
7.笔试成绩的排序。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均相同时,非医疗卫生岗位按《申论》科目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申论》科目成绩均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申论》科目成绩都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8.成绩合格线。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非医疗卫生岗位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应同时不低于50分。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2.资格复审的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的内容。对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其他招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4.其他要求。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完后,及时准备资格复审所需的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并在要求的时间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体检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组织人事部门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考生复检项目。考生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部分项目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组织人事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三)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考核阶段,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及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组织、人事及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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