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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永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招1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精神,经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永州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简介

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系政府举办的全市的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基层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为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中心。2015年6月整体搬迁至永州市中心城区冷水滩区进贤路296号,占地面积30余亩,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设置床位200张,在职职工240余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21人。拥有先进层流手术室和一体化层流产房,层流供应室,拥有多台进口四维彩超、腹腔镜、宫腔镜、DR、全套实验室设备等先进的仪器设备。设临床保健科室、医技科室23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

三、招聘范围和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集中统一笔试,根据面试形式分类组织面试,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四、录取待遇

1、录取人员登记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2、录取人员聘用按招聘职位聘任,薪酬福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考核)—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笔试科目及面试形式

见附件:《2016年永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职位表》。

七、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所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5.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9:00到8月11日17:00。

3.报名地址:永州市妇幼保健院九楼政工科(冷水滩区河东进贤路296号“冷水滩区交警队旁”)。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近期小2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2份(现场领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相关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份,以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

(3)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报请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招聘单位组织人事、纪检、业务等部门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报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3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比例开考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市卫生计生委签署意见,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四)领取《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接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自为放弃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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