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人民政府机关医院招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需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按5: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2:30。
地点:安徽省行政中心1号楼(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1楼省应急指挥中心(西129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凭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缺额比例不足5:1的(入围人数不足5:1的,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行测试),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8月8日。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各招聘岗位专业测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内容为公共题和专业题。公共题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题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业务素质。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公共题、专业题各占50%,合成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顺序:按3000041、3000042、3000043岗位次序,各岗位人员面试顺序于面试当天抽签确定。
面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
面试地点:安徽省行政中心1号楼(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西836室(第一会议室)。
面试人员须在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进行面试顺序抽签。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每人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考官构成
面试考官组分公共题考官组和专业题考官组。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各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www.ah.gov.cn)公布。
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2601812、62602651
监督电话:0551—62602630,0551—62663827
原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医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