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绵阳安州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8人】
因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axsyglj.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安州政务网anxian.my.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本公告和《绵阳市安州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习形式限制。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见附件1)。
6.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人员。
7.我区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8月22日上午12:00止,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绵阳市安州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区人社局事管股(咨询电话:0816-4336326)。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地填写《2016年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30KB,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8月15日至8月23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12: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8月15日至8月24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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