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彭州市公开选调镇公务员的公告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选调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二)公示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上报审批及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经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社局报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选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函告工作所在单位,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公开选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若报考人员在公开选调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此次公开选调的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离彭州市。
(五)根据彭州市当前发展需要,此次公开选调的人员由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到各镇,安排相应的锻炼岗位。
九、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由中共彭州市纪委派驻彭州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3887233)。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
(028-83873163)
附件:彭州市2016年公开选调镇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docx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8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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