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乌鲁木齐考录公务员复查结果公告
现将2016年8月8日复查结果(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考察政审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政审
复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2),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8月19日前交至报考机关或报考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由报考机关或报考区(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政审。
二、公示与录用
考察政审合格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手续,进行初任培训。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尚在合同约定期内的,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三、递补与体检
(一)因部分职位考生主动放弃、无故未参加体检,将按规定予以递补;逾期不参加递补的考生,取消递补资格。
(二)检查未出明确结论和递补的考生需参加体检。
1.集中时间:8月15日上午9:30之前(北京时间);
2.集中地点: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南湖
西路99号,市第19中学对面,乘23、34、61、153、309路在兽医
站下车,或乘BRT5号线南湖西路站下车即到)。
3.“注意事项”参照7月27日公布的《关于公布201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乌鲁木齐市职位)总成绩和体检安排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有关事宜
复查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可于8月12日前,到乌鲁木齐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1309室)了解不合格原因。
咨询电话:
党群系统职位:0991-4689434
政府系统职位:0991-4656205
公安系统职位:0991-4918419
原标题:关于公布201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乌鲁木齐市职位)复查结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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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组织部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乌鲁木齐市公务员局
2016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