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新安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公告【招31人】
为全面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豫人才〔20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豫政〔2014〕67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精神和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豫卫发〔2016〕)1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基层卫生单位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31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安县2016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靳春伟(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张翼(县卫生局长)、王维(县编办主任)、刘爱国(县人社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卫生局副局长杨明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编办、县人社局积极参与配合。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具有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年龄为35周岁(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毕业未就业毕业生。
7、已参加新安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拟录用、已录用人员和卫生系统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及招聘专业
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共招聘31名。其中:县级医疗机构研究生2名、本科生8名;乡镇卫生院本科生10名,大专生11名。
招聘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为:医疗专业(含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
招聘专科学历的专业为:医疗专业(含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专业。详见《2016年新安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6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相。
2、报名地点:新安县卫生局四楼人事股。
3、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18:00。
4、报名须递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户口本、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专业的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研究生和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不受报考比例的限制。
6、发放准考证。报名人员凭身份证于2016年8月25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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