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屏山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考调公告【招6人】
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规定,屏山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开考调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此次公开考调面向县内外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职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考调岗位具体的范围及对象详见《屏山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考调条件
1.县内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屏委发〔2014〕13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才能报考。
2.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岗位表中年龄35周岁,是指在2016年8月22日前未满36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经历、经验、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屏山县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2)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审查的人员。
二、考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
2.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新县城行政中心1号楼3楼A0305室)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公开考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本人持《屏山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经县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根据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接待工作岗位的要求,其考试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面试分A、B两组。A组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简称A组面试);B组面试重点考察参考人员形象、气质、着装,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个人特长等,具体评分标准及细则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简称B组面试)。
2.考试总成绩=A组面试成绩×50%+B组面试成绩×50%。
3.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该岗位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开考。
4.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考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拟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实际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长短、学历层次高低及年龄大小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考调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递补
在考察、公示环节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经人社部门同意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调动
拟考调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所有拟考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考调资格。
三、考调纪律
(一)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三)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县纪委(监察局)检举,也可直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举报。
四、咨询电话:0831-5700223,监督举报电话:0831-5720026。
原标题:屏山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屏山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屏山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6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