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上杭县国土资源局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乡镇不动产登记人员公告【招22人】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杭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杭委编〔2015〕26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计划招聘人数:招聘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乡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22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8名。
2、岗位职责:主要从事乡镇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与待遇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自愿从事不动产登记辅助工作,具有一定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的基础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
3、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毕业证书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关要求参照上杭县公务员局发布的《关于上杭县2016年夏季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在上杭县辖区内,或属上杭县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上杭县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期内每人每年工资总额2.4万元,并予以缴交五险一金。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申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8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人秘股报名,地址: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303号,联系电话:0597-3132801。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户籍不在上杭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在上杭常住户口的证明材料。
2、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表),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
3、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经上杭县国土资源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报《报名登记表》,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信息和所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上杭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加分申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申报笔试加分:
(1)服务基层项目加分: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取得证书的加2分(2016年服务期满、报考时尚未取得《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的报考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相应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2)所学专业加分:法学类专业、测绘类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类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的人员加2分(按2016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3)党员加分:中共正式党员加2分(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证明)。
(4)贫困户加分:当年度在册贫困户加2分(由县农业局出具证明)。
以上分数可累加,不超过5分。
2、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将有关证件、材料及《加分申请表》须一次性提供。报名结束前未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申报加分委托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的加分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4、申报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报名结束后,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比例须达2∶1及以上,如相关职位报考人员中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至符合比例要求(例如:男性职位参加笔试人数为20人,招聘人数相应变更为10名,参加笔试人数为19人,则招聘人数相应变更为9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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