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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柯城区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招聘公告【招4人】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稳定基层劳动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精神, 考虑我区专职就业和社会工作人员中部分人员辞职及考录其它单位等原因,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柯城区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补招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的合同制人员共4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本次招聘指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柯城区生源或柯城区户籍(户籍登记日期须在2016年8月19日以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9日前出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4.因工作需要,本次招聘人员在完成招聘所有程序后须立即上岗,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体检项目无法检查的对象,不宜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柯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局二楼(斗潭西安路30号)。

3.报名材料:报名时,符合报名条件者应填写《柯城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在岗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和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报考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及委托人、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原件归还考生。

5.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柯城区人力社保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职位所需的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谈

按招聘计划数 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谈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谈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谈)。面谈成绩总分100分,合格60分,面谈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领取面谈通知单1天前,如有自动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领取面谈通知单后自动放弃的,不予递补。考生凭面谈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证件不齐全、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谈,视作放弃面谈资格。

(四)体检、考察

面谈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谈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谈成绩×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5 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费、交通费等因体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凭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证件不齐全及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面谈(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如有放弃的,视情况另行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面谈、体检、考察结果,根据面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柯城区人力社保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问题查实并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

聘用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衢州市区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其他招聘事项

1.本次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柯城区人力社保网(http://www.krs.gov.cn/)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招聘联系电话:0570-3036525 0570-3024440。

2.为报名效率,方便资格审查,请考生自行下载《柯城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贴好照片,另一张可贴在照片上方的空白处,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将所需的材料复印件用订书机装订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考生。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不服从分配的,不宜报考。

4.柯城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公开招聘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柯城区本次招聘无关。本次公开招聘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请考生自行复习掌握。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6.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022579。

7.报考人员对在柯城区人力社保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柯城区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0-3024440。

原标题:2016年衢州市柯城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柯城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公告.doc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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