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嵩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公告【招19人】
(五)体检
由县卫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嵩县人才网和洛阳卫生网“公示公告”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六)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局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盖章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卫计委备案。备案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七、措施
(一)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经费。
(二)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
(四)对于纳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的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六)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项,由特招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
其他未尽事宜,由特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6323275(嵩县卫生局)
原标题:2016年嵩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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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6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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