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德州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www.dzrs.gov.cn(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
http://222.133.32.5/(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rsks.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下载打印《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或部门,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的,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本人须于3月15日至3月18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分别到原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德城区东方红西路315号)、德州市林业局办公楼(德城区湖滨中大道598号)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发布的《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为准。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15日—3月18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50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网上下载打印的《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职位条件要求其它资格证书的须出具资格证书原件。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要求按照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省垂管部门和市直部门的资格审查首先由用人部门负责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检、法机关(含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下同)的资格审查先由市级公、检、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普通县级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统一报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