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招69人】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为: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象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报考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公路管理段、道路运输管理所及农村水利管理总站等4家单位的考生须承诺:若单位参公,自愿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尚未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地区,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682/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根据浙组电明字[2014]25号文件规定,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六)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5716130、65796632(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65718297(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八)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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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此表为准)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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