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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非事业编人员招聘公告【招169人】

受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4家委直属单位委托,辽宁省医院发展中心承担2016年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非事业编人员招聘工作。上述4家单位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共计169名(其中辽宁省人民医院76名,辽宁省肿瘤医院45名,辽宁省金秋医院42名,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1998年8月1日(含)以前出生);应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岗位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岗位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外语水平要求:应聘的本科毕业生,须全国大学外语四级425分及以上;应聘的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考生须大学外语四级425分及以上。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获得官方语言为英语国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要求外语成绩。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按期毕业并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考核方式。

1.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9月5日15时至9月9日17时,报名请登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非事业编人员报名系统(http://218.60.147.96:8080,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专业和资历等条件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报名系统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其中考试科目一50元,考试科目二50元),缴费确认,不予退还。已缴费考生还须以短信形式提交联系信息。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科目随岗位设置一并公布(见附件)。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纸笔考试或人机对话的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形式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3)笔试时间为9月15日-17日。9月13日12:00以后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形式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4)成绩发布:通过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3.资格审查

笔试后将由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同时发布。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中专或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2016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推荐意见书(已拿到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通过报名系统另行通知,请考生按通知要求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5.权重总成绩计算

权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权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三、体检、考察

依据岗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察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当出现空岗的情况时,可以由面试合格人员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政策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2.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报名考试截止日期前到省医院发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招聘过程将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系统的通知公告,并确保通讯畅通。考生在报名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各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非事业编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监督举报电话:024-81082811。

原标题: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非事业编人员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非事业编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x

辽宁省医院发展中心

2016年9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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