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信阳息县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2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信人〔2007〕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年龄认定以学历证书和学籍档案记载为准)。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本公告学历、职称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报考职位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息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6、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7、本县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招聘名额
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2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4名,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88名(详见附件:2016年息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5日至9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息县人社局一楼(息州大道五一水库东100米路南)。
3、报名办法: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进行报名,并填写统一印制的《2016年息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进行现场数码照片采集,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
4、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签定审核合格意见。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应聘者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五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
6、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于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招聘,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不愿改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对我县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核减后的计划名额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剂到同一报考系统内相同报考层次中报名人数充足的其他岗位使用。
7、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持本人身份证及考务费票据到人社局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一张综合试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
卫生系统医疗专业:公共基础知识(40分)、卫生基础理论知识(60分)。
县直事业单位和卫生系统非医疗专业:公共基础知识(80分)、时事政治(2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等内容。
(2)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方法: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方法进行。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5)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息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两年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大学生退役士兵等符合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前向招聘报名处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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