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隆安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招83人】
为补充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2016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志于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医生、护士岗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所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条件;
(五)已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和“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支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6年9月19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9月19日(如:40岁及以下,为1975年9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范围
除隆安县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新机制人员)外,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10月9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19日-10月10日。
报名地点: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4办公室(隆安县蝶城路403号,隆安县中医医院旁),联系电话:0771-6522191 0771-6529786。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隆安县政务信息网(进入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专栏)查看招聘计划表,下载填写《2016年隆安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报名,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经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向报考者说明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如遇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形,接到通知后,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2日(每日8:00-12:00、15:00-18:00)。
五、考试
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勤技能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含需参加笔试人员和免笔试人员)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要求共同核定。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一)笔试
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医生、检验、影像、药士、公共卫生管理等岗位的笔试科目是临床,护士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护理,会计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向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询。笔试成绩设置加分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药、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药、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2010年以来曾经在隆安县同一乡镇卫生院连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人员加3分,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责任编辑:李明)